一般销售条款
本销售总则适用于EVCO SPA接受的所有订单,EVCO SPA的注册办公室位于意大利贝卢诺省塞迪科市Feltre街81号(以下简称“卖方”),任何在意大利或国外拥有注册办公室或住所并从事自身商业、业务或专业活动(以下简称“买方”)的个人或法人均可向其发出订单,并管理卖方目录、卖方网站( www.evco.it )或卖方向买方供应的任何其他商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所有商品销售。除非以书面形式接受,否则与本合同中所载条款不同的条款均无效。
1. 产品
1.1 本销售总则所适用的产品是在卖方目录或卖方网站(www.evco.it)上指定的那些产品,其中包含技术规格和图纸。如果产品是根据买方的规格开发和制造的,则相关的技术规格是卖方和买方之间单独合同的一部分。
1.2 买方声明,在购买之前,他已仔细检查了所有产品的技术文件和手册,并已验证其机械和设备与产品的技术兼容性。
2. 订单
2.1 除非EVCO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否则买方对产品的订单构成根据本条款购买产品的要约。
2.2 任何订单,包括基于报价/投标的订单,在卖方发出书面订单确认书接受之前,均不被视为对卖方具有约束力。订单确认书将根据卖方代码(应要求也可根据买方代码)描述所售产品,并确定每种产品的数量、单价、交货条款、运输和付款条件。
2.3 卖方可自行决定不接受低于500.00欧元(五百欧元)的订单,或收取额外费用以支付处理、物流和内部运输成本。
2.4 所有订单必须由买方在其抬头信纸上以书面形式发出。卖方有权接受口头和电话订单。
2.5 如果卖方由于任何原因接受取消全部或部分此类订单,买方应全额支付卖方在取消时已产生的所有费用,或者如果产品的制造已完成,则应支付产品的全价。
3. 价格和付款条件
3.1 卖方在订单日期有效的价目表中包含的价格,如果卖方通过订单确认书接受,则具有约束力,除非该订单确认书另有规定。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订单确认书中付款条件和价格中出现的任何类型的错误和遗漏。
3.2 价格不包括任何增值税 (VAT)、关税和税款以及与装载、卸载、运输和保险相关的所有成本或费用,买方将在到期支付产品时额外支付所有这些款项。
3.3 卖方保留调整已商定价格的权利,前提是至少提前30天通知,这与当前的供应有关,无论是正在进行的和/或已分发的供应。
3.4 卖方还保留更改买方付款条件的权利,当卖方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和以往付款记录表明这样做是可取的时。产品付款应在发票所示日期支付。对于来自国外的付款,从外国银行到意大利银行的资金转移费用将完全由买方承担。
3.5 如果买方未能按到期日支付任何到期款项,EVCO可以选择要求法律规定的利息(2012年11月9日第192号立法法令)。
3.6 如果未遵守先前发货的付款条件,即使对于已确认但尚未发货的订单,卖方也有权中断产品的供应。
4. 交货条款和风险
4.1 订单确认书中指定的交货条款不具有约束力;无论如何,卖方将尽一切努力遵守订单确认书中指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
4.2 如果交货延误归因于卖方且超过订单确认书日期起60(六十)天,卖方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无论如何,卖方均不承担因延误或未完成供应而造成的任何性质和原因的任何直接和/或间接损害赔偿责任。
4.3 如果由于卖方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例如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罢工、骚乱、事故或冲突导致交货延误,包括产品制造分包商或其他方面的任何延误,卖方有权选择将允许的交货期限延长与上述原因持续时间相同的一段时间,或取消销售,在这两种情况下,卖方均免于承担与交货延误或失败相关的对买方的任何责任。
4.4 与产品的交货条款和风险将在订单确认书中指定,并根据INCOTERMS 2010执行。如果未另行规定,产品按EVCO工厂交货(INCOTERMS),产品在意大利贝卢诺省塞迪科市Feltre街81号卖方的工厂交付给买方。
4.5 对于国内交货,风险在将产品交付给第一家承运人时转移,即使承运人是卖方选择和指示的,产品也始终以买方的唯一风险运输。卖方的责任在将产品交付给承运人时终止,因为在各个方面,交货均应视为已交付给买方。
4.6 对于国际交货,除非EVCO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否则产品自根据适用的INCOTERMS交货之日起即处于买方的风险之中。
4.7 买方应立即提取卖方已交付给承运人的产品,或者 - 如果另有约定 - 应在EVCO告知产品已准备好交付的日期准时在卖方工厂提取产品。如果买方延迟超过10(十)天提取产品,则产品将被视为已交付,买方还应承担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和保险费用。
5. 保修
5.1 保修条款
5.1.1 卖方保证,产品自产品标识标签上注明的制造日期起 24(二十四)个月内,如果产品使用得当,将不存在设计、材料和工艺缺陷,并符合已向购买方提供的或与购买方商定的规格。对于具有可拆卸或集成电池的产品,此保修期对于电池仅限于 12(十二)个月。
5.1.2 如果产品没有标识标签,或者故障或缺陷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EVCO 不承担保修责任:(i)正常磨损;(ii)意外事故、误用、疏忽或不符合正确使用方式或超出 EVCO 供应范围的使用;(iii)未经 EVCO 批准而对产品进行的维修或改装;(iv)购买方提供的图纸和规格、购买方提供的说明、购买方开发并在产品中使用的软件和固件程序,以及更普遍地说,由购买方应承担责任或由购买方未经 EVCO 书面同意而进行的活动造成的缺陷。
5.1.3 如果购买方未按照以下规定向卖方提供检查产品的机会,则卖方不承担 5.1.1 条款中规定的保修责任。
5.1.4 对于根据本保修条款受影响的产品,卖方不承担拆卸、运输、重新组装、重新安装和重新测试的费用。
5.2 EVCO 退货程序
5.2.1 保修范围内有缺陷产品的检查和维修,专门在 EVCO 工厂进行——Via Feltre n. 81 – 32036 Sedico - Belluno – Italy。
5.2.2 在退回任何产品之前,购买方应通过传真(+39 0437 83648)或电子邮件( sales@evco.it )通知 EVCO 的销售部门其意图,并在通知中列出以下数据:
- 产品标签上标明的制造部件号和序列号;
- 制造日期(仍在产品标签上);
- 每个部件号的数量;
- 每个产品的退货原因;
5.2.3 产品退回 EVCO 时,运费始终由购买方支付。如果货物在保修期内,EVCO 将支付将货物退回给购买方的运费。另一方面,如果产品不在保修期内,则运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EVCO 必须在收到退回的产品后的两个月内修理/更换产品。
5.2.4 所有产品的运输均由购买方负责。事实上,购买方必须在交货时检查产品的完整性和完整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给货运公司,以便提出索赔。
5.2.5 对于所有退回 EVCO 的产品,EVCO 将随产品寄回一份报告,解释故障原因、已进行的维修以及某些产品无法维修的原因。
5.3 保修期内维修的货物
5.3.1 所有保修期内的产品都将尽可能进行维修和重新包装,使购买方能够将产品作为新产品出售。如果产品无法维修,或者不进行维修更有利,EVCO 将用新产品更换该产品。
5.3.2 如果检查未显示任何缺陷或异常,则将维修视为超出保修范围,并将对测试执行收取人工成本费用。
5.4 保修期外的货物维修
5.4.1 如果产品不在保修期内,EVCO 将向购买方提供估计的维修费用,购买方必须在 30 天内签字确认。如果购买方未签署估价单,EVCO 将不维修保修期外的产品。
5.4.2 如果产品无法维修,或者不进行维修更有利,或者购买方未签署估价单,则产品将免费退回给购买方。
6. 投诉
6.1 购买方应在其产品到达其场所时立即并以应有的谨慎和注意检查产品,并立即将遇到的任何遗漏、缺陷或不合格情况告知卖方。购买方应书面通知产品遗漏、缺陷或不合格情况,最迟不得晚于收到产品 5(五)天,并且应包含产品代码和编号以及检测到的缺陷和遗漏的完整描述。如果自运输单据显示购买方收到产品之日起 5(五)天后,购买方未通知任何产品的缺陷或不合格情况,则该产品将被视为已由购买方最终接受。
6.2 投诉后,卖方将提供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退还购买方为购买产品支付的款项。如果退回的产品被证明没有缺陷,卖方有权测试产品,并向购买方收取卖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7. 产品责任
7.1 卖方的一些产品可能用于机器和/或卖方指示范围以外的活动;购买方应承担使用产品于此类不同设备和/或以不同方式的技术评估的责任。
7.2 卖方仅对其自身因疏忽或过失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直接造成的对购买方的损害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购买方或第三方遭受的间接损害负责,例如但不限于声誉损害、利润损失、生产损失、合同损失、罚款或任何类型的退款等。
8. 其他
8.1 如果任何法院认定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全部或部分非法、无效、失效、可撤销、不可执行或不合理,则在该非法、无效、失效、可撤销、不可执行或不合理范围内,该规定应被视为可分割的,本条款的其余规定以及该规定的其余部分应继续完全有效,如有必要,应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尽可能地体现本条款的精神。
8.2 本条款以意大利语和英语提供。如果本条款的不同语言版本在解释上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意大利语版本为准。
9. 主管法院和适用法律
9.1 所有关于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效力、执行或终止的合同纠纷或合同外纠纷,均应 exclusively提交给意大利司法机关,贝卢诺法院(意大利)。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卖方也有权将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给买方所在地的 competent法院。
9.2 本合同应按照意大利法律进行解释和管辖。